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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股(站)

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材料综合、档案管理、保密、信息收集传递和外事活动;机关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双评”党建、工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的拟定,并对计划、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奖励、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监察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的干部培训;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及职工福利工作。
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初审及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城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治理计划和防治规划;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整治与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工业布局等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环保小区、噪声功能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
大自然保护股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指导农村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统筹规划全县的自然保护区;编制全县自然生态综合整治中长期规划,负责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负责乡镇建设项目的初审及验收准备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人员经费及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计划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指导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审核各类收费、罚款、基金、集资等项目和专用票据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法规宣传股
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初审、协调、备案等有关具体工作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执法人员监督;负责环境行政诉讼工作。
环境监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环境监测 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从事污染事故调查及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参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或修改;为征收排污费提供有力的依据,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和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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