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设股(站) |
| 人秘股 |
负责本部门党政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汇报的综合起草,文件收发、传递和归档立卷,协助局长和常务局长召集有关党政会议,协调督办各股(站、队)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外事接待,人事、劳资、党员的档案资料和印鉴管理使用等项工作。 |
| 管理股 |
负责参与制订、修订和执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环境控制标准。参与审批生产设备、产品的环境控制标准;编制全县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应的容量控制计划和目标控制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参与制订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参与制定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审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贯彻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贯彻执行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审查监督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参与对区域内工业布局的监督;管理限期治理项目和放射性废弃物等以上工作项目。 |
| 法宣股 |
负责参与制定全县环保法制政策规定,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督查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 |
| 大自然保护股(生态办) |
负责参与制定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和大自然保护规划,归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草原、林木、野生动植物、水、气候等六大环境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绿色乡(镇)、村、学校、产品的申报和提档升级申报;参与全县国土整治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制订;全县环境科技信息等工作。 |
环境监测站 |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全县环境监测网,调查研究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定期提出监测计划和监测目标,并对监测质量进行核查,完善环境情报档案库,提供较科学的污染排放总量增减信息。 |
| 环境监察大队 |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和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项及临时性环境污染纠纷,并按规定标准对上述污染物实施排污费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