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设股(站) |
| 环境监察大队 |
1、负责城乡排污费的收缴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征收率、征收面要达到90%以上。
2、负责研究探索排污费收缴管理新办法、经验。
3、负责对污染事故及因环境破坏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案件结案率力争达到100%。
4、负责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个人进行现场环境监督和检查。
5、负责对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6、负责对排污费收缴情况、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处理情况的稽查检查工作。
7、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更换发放工作。
8、负责监理统计工作。
9、负责110联动的环境监察工作。
10、负责监理站人员的业务培训、素质提高工作。
11、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局临时或统一安排的各项工作。
12、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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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站 |
1、负责对我县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掌握全县污染源的污染情况。
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内排污单位进行监测,为排污收费提供准确数据。
3、负责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监测指标、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完成常规监测(大气、粉尘、噪声、烟尘等)任务。
5、负责发布当地环境质量公告。
6、负责完成全县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7、负责抓好监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负责完成因污染引起纠纷和信访案件的监测工作,为信访和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9、负责完成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复审工作。
10、负责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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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秘股 |
1、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工资审批工作。
2、负责全局的目标考核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归档立卷、印信管理工作。
4、负责局内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5、负责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6、负责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
7、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更夫管理、物品购置与管理和职工福利工作。
8、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局机关的卫生扫除、组织劳动、组织学习等项工作。
10、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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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宣股 |
1、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法律文书的执行监察工作。
2、负责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落实好全民环境教育规划,做好全民环境教育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各项环境纪念及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6、负责绿色学校、绿色家园创建活动。
7、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8、抓好有关文件、方案、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上报工作。
9、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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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自然股 |
1、负责制定农业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自然保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各类情况准备工作。
3、负责农业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
5、负责农村生态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6、负责环保科技产品的开发利用推广、立项、申报工作。推广引进先进环保科学技术。
7、负责生态县和绿色食品开发工作。
8、负责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9、负责自然保护区的资源情况、利用情况等现状调查。 |
管理股 |
1、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年度发展计划、规划。
2、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调查、填报工作。
3、负责城乡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呈报、验收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检查指导工作。
5、负责水源地、无烟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建设项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10、负责首长目标责任制的汇总上报工作。 |